资产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6浏览次数:4800

      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是完成后勤保障工作的物质基础,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维修间、值班室、仓库、宿舍等。

2、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洒水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3、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4、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电动机、给水配管设备。

5、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6、办公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电话机、碎纸机、电视机、饮水机、电热水器等

7、家具设备:读写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

8、其他设备: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影视播放设备、通信设备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一)根据内部控制原则,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分开进行。

1、采购:由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负责。

2、管理:由办公室总负责,并按使用性质分配各中心协助管理。

⑴、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设备、家具设备等办公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⑵、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配置家具、电器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保障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⑶、工程与节能中心网络部负责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等计算机网络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⑷、教室管理中心、多媒体技术部负责对多媒体设备、通信设备等电子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⑸、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对影视播放设备等功放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内容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3、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4、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

1、购置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写清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所有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各中心主任及处长批准后,报至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安排采购。

3、固定资产到货后,先由各具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一份交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备存。

(二)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后勤管理处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移出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份),并签字确认。

2、移入部门在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上签字,落实新的使用人并签字后,交到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3、具体管理部门凭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更新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原有固定资产的编号,填写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

4、具体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交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由移入部门最后负责分检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5、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第一联由原使用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办公室留存,第三联由移入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接收人留存。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

1、后勤管理处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2、后勤管理处内部机构调整时,由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新机构固定资产管理人一起进行该机构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的协管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原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办公室有关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4、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调动、离职或退休时,须交清本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办公室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维护

1、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特种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2、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

3、借出单位收回出租、出借的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4、对后勤管理处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5、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对玩忽职守、发生被盗、遗失、人为损坏等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报办公室和处长审批。

2、经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要对处理后的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更新。

3、办公室依据学校资产管理处最后的处理结果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对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

4、被窃固定资产的报失,要由使用部门写出被窃报告,经校保卫处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及时进行报窃登记,并整理好原始资料存档。

5、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或报窃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因违反操作规程、管理失职或故意破坏等原因时,要认真查明事实真相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6、赔偿责任的认定,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损、报废或报失报告,写明责任人违规实情,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作出赔偿金额、行政处分初步意见,再由后勤管理处办公会议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通告责任人。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后勤管理处每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共同执行。

2、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面、实物核对一致。

3、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中心主任和处长批准后,办公室进行相应的调整。

4、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内容进行更新。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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