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处物资闲置与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6浏览次数:4719

       为加强对后勤管理处闲置物资的管理,做好物资调剂与报废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物资的范围

1、因工作场所变动或工作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设备,或者是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又不属报废物资的设备;

2、一年内没有使用且完好的或可修复而未修复的设备;

3、新增添的一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仪器设备;

4、重复购置的多余物资;

5、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耐用品;

6、其他闲置物资。

二、闲置物资的调剂

1、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应对本部门所使用和保管的物资进行不定期清查,对产生的闲置物资及时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后勤管理处闲置物资登记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回收。

2、后勤管理处每年度对各中心资产状况进行一次清查,任何部门不得对处于闲置状态的物资瞒报、漏报。

3、后勤管理处设立闲置物资周转仓库,收集并转运部分便于搬运的物资,不便于转运的物资暂由原部门管理,待办公室填写《后勤管理处资产调拨单》后进行闲置物资的调剂。

4、闲置物资的利用,遵循先后勤管理处内,后后勤管理处外的原则。物资调入部门必须办完调拨手续后方可利用。

5、如根据学校需要调剂到后勤管理处外的设备物资,原则上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6、超过一年后仍无单位需要的闲置物资应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

7、对后勤管理处闲置物资的处理所收款额,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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