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4034

  为加强中国传媒大学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流程的管理,增强对废旧物品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同时使废旧物品处置程序规范有序,特制定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管理办法。

1、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采用定向收购协议制,由后勤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中心负责遴选两家废旧物品收购方(人),并与之签订废旧物品收购协议。

2、为方便管理与监督,废旧物品收购方(公司或个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收购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进行废旧物品收购工作时,必须确保相关指定人员到场。

3、废旧物品收购方(人)需每月向后勤管理处提供一份废旧物品最新收购价目单,由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转发至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平台。如当月收购价格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进行调整。

4、后勤各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废旧物品,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此项工作具体执行人。

5、处理废旧物品具体流程,

 ①后勤各部门根据两家收购方(人)上报的收购价格,择优选择其中一家收购方(人)进行本部门废旧物品处置工作。

 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所处置废旧物品进行查验核实,确保处置物品不是国有固定资产,并在“废旧物品处理明细单”相关栏写明处理物品名称并签字认可。

 ③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与收购方(人)均须在“处理废旧物品明细单”收购价格及处理明细一栏详细填写“收购物品名称、重量或数量、收购单价、总价格”,双方均须在表格上签字认可。

 ④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暂不向收购方(人)收缴当次处置废旧物品的处理款,由收购人单独书写欠条,作为凭证。

 ⑤废旧物品处理结束后,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废旧物品处理明细单”、收购方(人)欠条一同交后勤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核验后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在“废旧物品明细单”上签字、复印,处理“废旧物品明细单”复印件由各部门留存。

 ⑥废旧物品处理款积累到1000元或已积累3个月时间,由后勤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持收购方(人)欠条向收购方(人)收缴处理款后上交校财务处,校财务处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⑦票据及“废旧物品明细单”复印两份,一份由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留存,一份上交后勤管理处结算中心存档。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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