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物资材料统称为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1、材料:指使用后的耗材不能再利用的物资材料。
2、低值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家具等。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元器件、零配件、打印纸等。
二、计划与购置
1、后勤管理处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负责后勤管理处行政、小型修缮、维修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2、物品请购需求由使用部门按需要填报统一表格,规格、型号要填写清楚,数量要准确,并注明用途。经需求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由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统一采购。
3、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购置计划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急需购置物品时,必须经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单独购置。
4、物品的采购由后勤管理处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根据各中心的购置计划和实际需求,以批量方式取得优惠价格购置。
5、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经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批示后,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安排紧急采购或使用部门自行紧急采购。自行紧急购置的物品须经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验收,使用部门主任签字后办理出入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三、物品的管理
1、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要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2、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并定期检查,努力实现库存物品管理科学化。
3、各中心请购的物资购置后,要及时到后勤管理处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管理人员通知后三天内未领用的归仓库,调剂到其他部门。
4、后勤管理处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要建立各中心领取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相应帐目,领取低值品和易耗品时,必须将旧(废)低值品和易耗品等物资换新领用。
5、后勤管理处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仓库根据回收的旧(废)低值品和易耗品等物资的存量,不定期办理报废处理程序。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