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文章:甘蔗没有两头甜”:从严惩处违规取酬

发布者:洪润娜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116

案例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原副专员(正司局级)井某文被“双开”。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中,涉及了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妻子在其下属单位长期不上班并正常领取工资。仇某,党员,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业处副处长。20161月仇某私自兼任某建筑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月薪6000元。张某,党员,某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事业编制、副处级)。20161月张某私自兼任某工程监理公司副经理,月薪5000元。同年9月,市纪委接到举报,对仇某、张某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王某,党员,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科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0161月王某私自兼任某市建筑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月薪5000元。同年9月被举报。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总体部署下,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不留死角,对这类违规取酬问题也应引起重视,铁拳重治。

  

分析与启示

    违规取酬是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严肃对待。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的主体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及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以上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7条就是针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取酬作出的明确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即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第97条也规定了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问题,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纠正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行为;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辞去现职或由组织调整职务,若再不服从则撤销党内职务。2013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可见,党内法规已明确且从严对违规取酬的问题作出规定。

  

    “两栖干部”现象,深究背后原因是利益驱动。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案例通报不在少数,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铤而走险,不知收手、不知收敛,继续充当“两栖干部”。最直接的原因,是利益驱使。从以上例子不难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期间,明目张胆地领取各种名目的报酬,俨然将企业和社会团体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还有的领导干部除了直接兼职领取工资、福利,还“巧立名目”,采用在企业挂名虚职,暗中参与企业分红等方式来谋取私利。更有的领导干部在领导岗位时,为他人大行“工作之便”,用以积累人脉关系和资源,等离开该岗位或退休之后,便开始发挥权力余热,以顾问、委员的身份违规取酬。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可是有些领导干部总是不满足于现状,在贪慕虚荣、满足私欲的驱使下,滑向廉洁自律的对立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屡屡出现,除了利益驱使,还有侥幸心理在作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隐瞒不报、明退暗收等方式来规避组织的监督。他们以为凭此能够瞒天过海,但是最终都会受到党纪处分。此外,违规取酬行为,集中涌现于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的家属圈和裙带关系之中,所以家风败坏就成为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突出诱因。家事牵国事,家风连政风。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除了逐利私欲和家风败坏,违规取酬背后还往往潜藏着围猎陷阱和权钱交易的企图。所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天下没有白吃的空饷,违规取酬的实质是利益“输送带”和权力“保护伞”的运转媒介。多数情况下,不法商人或关联下属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以及由此衍生的巨额财富和晋升空间,领导干部即便心知肚明,却也沉迷权力变现的利益温床,讳莫如深又乐在其中。正因如此,违规取酬看似贪腐利害程度不深,但实则牵涉广泛。严厉打击、从严惩治违规取酬,就是击碎其背后的逐利私欲、家风败坏、权力围猎等不法因素。

  

    从危害结果来看,违规取酬不仅罔顾党的法纪于不顾,更是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激化社会矛盾。相比于动辄贪污受贿上千万的违法乱纪,违规取酬数额或许不高,但却更易滋生“与民争利”的直观感受。这一方面扰乱了工作秩序、影响了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冲击,对民众情感的损伤更是不言而喻,进一步则有损国家公权力运作的公正和权威,最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针对屡禁不止的违规取酬问题,应当多管齐下、多方发力,扭住这种钻空子、耍花招的不良风气。一方面,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针对违规取酬、“吃空饷”的此类隐蔽违纪行为,更需要领导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的廉洁意识,真正从根上断绝违法乱纪的念头。对违规兼职取酬者,要一查到底,深挖背后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强化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整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力量,尤其是畅通党员和群众对此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检举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再一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理规范,真正摸排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数量,做到精准整治。同时,对各类违规兼职取酬现象,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把自身的责任担起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此外,对于责任缺失的相关负责人,要强化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其责任。

  

    “甘蔗没有两头甜”,领导干部不要也不能妄想“两头占”,如若一意孤行,到头来必是竹篮打水“两头空”。即便付出劳动也仍属违规违纪。在守法和乱纪的警戒线上,一定要警钟长鸣,不要贪图满足私利的一时快活,否则等待的将是违规违纪的从严问责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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