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上午,校园管理中心员工杨振杰,违反后勤保障处工作要求,擅自在本部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后勤保障处领导检查发现后立即制止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杨振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37条中规定。但鉴于杨振杰认错态度诚恳,悔错态度较好,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经2021年10月20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后勤保障处范围内对杨振杰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各部门员工应引以为戒,规范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后勤保障处
2021年10月20日